如果我答應借錢給一個人,我不會期望他歸還。那是已出之物,他主動歸還最好,否則我有什麼能力追討?這方面,我不會天真。
同樣,承諾也不可追討。
當一個人對你說:「我不愛你!」
你為什麼還要流著淚問他:
「你說過永遠愛我的!你說過的!」
兩個人之間的承諾,若一方無法信守,那是無可奈何。
是他辦不到,不是他忘了,用不著你力竭聲嘶去提醒他一次。
當一個人要離開你,也無謂再提醒他:
「你說過不會離開我的!」
他說過又怎樣?
他對你說的時候,你不肯相信。他要走的時候,你卻要追討?
就把承諾當做愛情的一部分罷!
我們曾真心許諾為一個人做到一些事,但明天的世界,不在我控制之內。
做得到,我會快樂。做不到,我會憂傷,我會的。我也會學習,不去追討。
有過承諾的愛,總比未有過承諾的愛淒美。一旦要去追討,承諾已變得太遙遠。
我問過一次 " 「你說過永遠愛我的!你說過的!」" 無用架 ! 要走既 , 留唔住架 !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7/15/2009 12:26:00]好消極, 但好真確!
(Empty)
回覆刪除我有張小嫻的交換星空的女孩 I ,請到我BLOG看看!!
回覆刪除說的容易, 現實中我一定做不到那麼瀟灑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7/18/2009 12:42:00]但唔瀟灑一d, 你再去提佢, 又有何意思? 留番d 尊嚴比自己好過啦!
從來我覺得呢d係甜言密語..
回覆刪除特別係男人最sweet 既時候同你講..真係聽左就算..呢d野根本無可能當真